為加快推進中國(黑龍江)自由貿易試驗區綏芬河片區(以下簡稱綏芬河片區)改革創新、對外開放,助力經濟高質量發展,著力打造現代化開放型經濟體系建設,特制定本辦法。
一、投資領域
1.對新設立的外資企業實繳注冊資本和實際投資額均達到500萬美元以上的,投入運營后按實際投資額的3%予以獎勵,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人民幣。
2.對落戶綏芬河片區的新建產業項目,其土地投資強度符合國家級園區要求,項目固定資產(土地、廠房、設備)總投資金額達到1億元人民幣、2億元人民幣、3億元人民幣以上并已投入生產運營的,分別給予300萬元人民幣、700萬元人民幣、1200萬元人民幣的基礎設施配套扶持資金。固定資產總投資金額達3億元人民幣以上的項目,每增加1億元人民幣,再增加400萬元人民幣基礎設施配套扶持資金,累計扶持金額不超過5000萬元人民幣。
3.對符合綏芬河片區發展導向的新建產業項目(不含房地產開發項目),固定資產(廠房、設備)投資金額達到5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自投入生產運營之日起,根據企業對地方經濟發展貢獻,第一至第三年按100%給予扶持、第四年至第五年按80%給予扶持。
4.對交易結算中心、大宗商品交易中心、股權投資企業、咨詢檢測服務機構以及對綏芬河片區發展起促進作用的平臺企業,自發生首筆業務起三年內,按照對地方經濟發展貢獻的80%給予扶持,以后年度按照對地方經濟發展貢獻的50%給予扶持。
二、貿易領域
5.對綏芬河片區內外貿企業、跨境電商企業,年貿易增加額達到300萬至500萬美元的,按其對地方經濟發展貢獻新增部分的50%給予扶持;年貿易增加額超過500萬美元(含500萬美元)以上的,按其對地方經濟發展貢獻新增部分的70%給予扶持。
三、金融領域
6.對新落戶的外資金融機構,自營業之日起,連續三年按企業當年對地方經濟發展貢獻的100%給予扶持;對新落戶的內資金融機構,自營業之日起,根據企業對地方經濟發展貢獻,第一年按100%給予扶持,第二年、第三年按60%給予扶持;類金融機構參照執行。
7.對在境內外主板首發上市且總部、主營業務均在綏芬河片區的企業,給予2000萬元人民幣的一次性資金扶持;對在中小企業板、創業板、科創板首發上市且總部、主營業務均在綏芬河片區的企業,給予1000萬元人民幣的一次性資金扶持;對境內新三板掛牌上市且總部、主營業務均在綏芬河片區的企業,給予300萬元人民幣的一次性資金扶持。
四、科技創新
8.鼓勵科技型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對實現科技成果產業化的,按照上年研發投入的10%、最高不超過300萬元人民幣給予補助;綏芬河片區內企業購買科技成果,按有關政策給予30%,最高不超過100萬元人民幣補助。
五、貢獻獎勵
9.對規上工業企業擴產上量,年度新增產值2000萬元(含)人民幣至5000萬元人民幣的,給予地方經濟發展貢獻增量80%的一次性獎勵;年度新增產值5000萬元(含)人民幣至1億元人民幣的,給予地方經濟發展貢獻增量90%的一次性獎勵;新增產值1億元(含)人民幣以上的,給予地方經濟發展貢獻增量100%的一次性獎勵。
10、對引進年度地方經濟發展貢獻超過100萬元人民幣的總部企業,按其每年對地方經濟發展貢獻的50%給予扶持,其中對貿易額超過500萬美元的,按其每年對地方經濟發展貢獻的55%給予扶持,扶持資金可按月申請。
11.對新引進租用廠房的企業,自投產之日起,第一年按當年對地方經濟發展貢獻的100%給予扶持,第二年、第三年分別按當年對地方經濟發展貢獻的50%給予扶持。
12.鼓勵中介及委托招商。對引進重大招商項目的中介機構或個人(不包括我市各機關事業單位公職人員),企業在合同約定建設期限內完成全部投資并正式投產后,按照經評審后認定的固定資產(廠房、設備)投資總額達到3000萬元(含)人民幣以上不到1億元的、1億元(含)人民幣以上的項目,分別按照1‰、2‰給予一次性獎勵;對引進年度為地方經濟發展貢獻超過100萬元人民幣的總部或貿易企業,參照企業當年對地方經濟發展貢獻凈額,給予中介機構或個人(不包括我市各機關事業單位公職人員)3%的一次性獎勵,單個項目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人民幣。
13.對在綏芬河片區就業、創業和進行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外籍高級技術人員、投資者,個人收入所得按照地方經濟發展貢獻100%給予獎勵;對綏芬河片區引進新增的外來投資額度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的、年度地方經濟發展貢獻超過100萬元人民幣或貿易額超過2000萬美元的企業高管人員和高級技術人員,個人收入所得前三年按照地方經濟發展貢獻100%給予獎勵,以后年度按照地方經濟發展貢獻50%給予獎勵。
六、附則
14.本政策適用于企業注冊地、稅務征管關系及統計關系在綏芬河片區范圍內,具有健全的財務制度、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且與綏芬河片區管委會簽訂投資(入區)協議的內外資企業和個人。申請兌現各項扶持獎勵政策的企業須承諾企業及企業的稅務關系遷離綏芬河片區時,需全額返還歷年獲得的扶持資金。
15.對符合國家、省市鼓勵類產業,促進區域經濟發展的、帶動地方經濟發展貢獻大的重點項目,實行“一事一議”原則,進行重點扶持獎勵。
16.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同一項目(事項)同類扶持資金,按從高不重復的原則給予扶持。
扶持資金包括落地5年內向上爭取到位的專項扶持資金及上級部門要求我市配套或負擔的資金;獲得扶持或獎勵的涉稅支出由企業自行承擔。
17.本扶持辦法由綏芬河片區管委會負責解釋說明,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